执行局,叫我去执行局,谈被执行人的房子,我怎么说
劳动争议河南 郑州2024-11-21 22: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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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若干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期限规定》)第五条规定:“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索。”在执行法院立案之时就应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应当尽力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虽然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诸多不便,但申请执行人在与被执行人进行民事交往活动中或多或少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比执行人员更能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时,强调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而不是“可以”,将有利于申请执行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执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不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就不予执行,根据《执行期限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因此,申请执行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理应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时也有义务协助工作。而并非认为执行启动后就和自己无关了而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更不应该怪罪执行局,因为案件所属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就那么几个,然而需要执行的案件有上千起,申请执行人也应该提供线索、协助工作更快执行。 原问题:《执行局,让我找被执行人和财产,找到了给他们打电话,请问执行局不调查怎么执行》回复于 2022-09-26 22: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