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因为一个5万元借款和典当行签订借款合同,有公司名字和法定代表人,合同只盖章(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没签字,但是合同后面约定,双方签字产生法律效力的约定,那么现在这个合同对方只盖章了,算不算法律生效?
合同纠纷辽宁 盘锦2024-11-21 01:1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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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依法成立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属于法律规定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公司行使职权。法律规定,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职务行为对外签订合同,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三、合同的有效无效取决于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没有以上情形,合同自订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四、借款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合同形式要件上不规范。虽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借款合同在通常的情况下也有效,但毕竟留下了法律上的隐患。应当及时加盖公司公章,加盖的公章更进一步说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己方未加盖公司公章,对方也会提出盖章的要求,特别是向银行借款这样的合同,不盖公章银行不发放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原问题:《借款合同公司法人签定借款合同,借款人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吗?》回复于 2022-09-27 01: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