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工厂开除,工资不全给,说上班的时候做的产品有报废要赔偿,要怎么办
劳动争议江苏 苏州2024-11-21 08: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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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具体要看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程度; 1、如果是故意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此时的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可参照一般侵犯财产权案件,要求劳动者对财产损失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存在重大过失的 可参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作为赔偿标准。 3、如果是一般过失甚至无过失的 则属于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风险范畴,一般情况下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免造成不公。 原问题:《请问我在一家私人厂里上班,听说把里面东西做报废了要赔钱,这样合理吗?》回复于 2022-12-15 17: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