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拒绝与自己工作不相关的岗位工作内容提出离职,算被迫离职吗,并且未缴纳社保,可以以此进行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湖南 长沙2024-11-21 11:2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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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认可才行。 2、公司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已属违法,再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错上加错,无法无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没有天前三十天通知,还应加发一个月的工资。 5、上述要求,可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不认可,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原问题:《公司以不服从岗位调配为由提出辞退,并让我签离职协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金吗?》回复于 2022-10-29 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