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了一年四个月,我妈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能申请监外执行吗
刑事辩护新疆 昌吉2024-11-21 13: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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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鉴于你智力正常,因此应该属于精神病人,从而你无需监护。 不过,由于你身体存在残疾,身活不能自理,你的父母有抚养你的义务。 原问题:《生活无法自理但是智力正常的残疾人是否可以要求自己的监护权为父亲或者母亲?》回复于 2022-10-29 21: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