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房产纠纷 > 咨询详情

你好,购房合同有疑问,不知道能不能签

房产纠纷河北 秦皇岛2024-11-27 21:3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第一、类似“在出卖人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出卖人已完全具备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的条件”的条款。解释: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这种条款是不能签订的。第二、诸如“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缩水超出3%,除向买受人退还全部房款外,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利息”的条款。解释:购房人要坚持改为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很大。退一步说,即使不约定,也不能约定成存款利率,因为不约定的情况下诉讼时还可能主张贷款利率。第三、诸如“不可抗力包括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市政工程建设导致商品房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条款。解释:这是开发商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单方扩大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围,购房人可不接受。第四、类似“买受人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年限以银行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数额,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出卖人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解释:这是开发商转移风险的条款,本来应该由双方承担的风险,现在变为由购房人来全部承担。房屋买卖合同 - 百科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baike.sogou/v28341605.htm?fromTitle=房屋买卖合同 原问题:《买房合同不能签什么 警惕购房合同四大条款》
    回复于 2022-12-27 00:13:41

相似问题解答

已签购房合同,想退房。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和预付款后,如果想退房建议直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就退房的问题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除合同,业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业主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业主有法定理

购房合同可以让中介签吗?

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过授权

购房网签后更名 购房网签后想更名

可以,网签只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确认,只是购房的第一步,过户是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各自向国家缴纳各项税费后,由房管部门收回卖方房产证,重新向买方发放房产证的过程,而作为买方的你,要以拿到房管部门发放的房产证为准,那样才算真正过户,才证明这套

委托他人签购房合同有风险吗

44"购房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签,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经

买房子开发商不给签购房合同

你首先可以让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分别出自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都是可以查的;还有你目前跟开发商之前签得是什么,如果开发商拿到《销售许可证》在房产局就应该备案的。目前你如果没有跟开发商签合同,更名就是在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