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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违法接除劳动关系应该陪多少钱

劳动争议北京 北京2024-09-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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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首先,我们要区分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个名词的意义,在08年1月1日以前,劳动法规是没有明确地去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只是在走法律途径的情况下,法官就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来作为判决依据,而这条款应理解为,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同时又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劳动仲裁就判定单位支付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不是违法解除的意思!  08年开始,《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的这法律补偿规则,因此《劳动合同法》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一名词的全新的诠释!  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该明确地去区分补偿的性质。08年之前是没有这个概念的,而08年之后就明确规定了!所以一般来说,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应该分成两段计算了,即08年的前与后。08年前,应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视同单位是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而劳动者同意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就按照劳动者08年1月1日前的实际工龄进行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08年后,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注意,这个计算的年限是自08年1月1日起计算的实际工龄,以今天来说,呵呵,最多都只是能够去到6月的工龄,就是最多都是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赔偿金。  举个例,一个人是在05年10月入职的,他于08年5月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这个人的补偿金应该是:08年前有2年零2个月工龄,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个月(一年一个月);08年后有5个月工龄,应该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及两倍补偿金的赔偿金1个月(半年内半个月,半年上一年内1个月)。这样他就最多有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了。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均是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具体看12个月的工资单的总数加起来再除以12所得数额,含税就另计,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还有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原问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怎么算?》
    回复于 2022-11-24 0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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