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我用美团点外卖,那我与外卖平台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刑事辩护河南 洛阳2024-11-21 19:4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关于这个案件,个人认为:再次起诉后,法院应支持原告主张,判令“美团”支付500份团购套餐的消费券。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在团购网购买团购商品或服务,会产生两个法律关系,即团购网站与商家的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在这起0元团购纠纷中,消费者在美团网上浏览到商家信息,就有理由相信美团网得到了商家的授权。商家在美团网的促销信息系要约行为,而消费者购买是承诺行为,购买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消费者可要求网站和商家共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网民们的观点:“不排除是商业炒作。”一名从事多年团购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团购网竞争激烈,为了吸引眼球,各网站会策划出不少事件增加曝光率和点击率。“之前这种操作失误的事情很多,大多数团购网坚决不认账。遇到较真的,他们也会认账,但赔付的那些钱比起花钱做广告来更实惠。”法院方面的意见:“此案的焦点在于,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的冲突。”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都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原则,但在本案中,这两个原则有冲突,需要有所取舍。“按照价值与价格的关系,价格应该在价值周围浮动,以低于价值过多的价格购买物品,就是明显的不公平。与此相对应的是诚信,买卖双方一旦形成约定,就要履行,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方毁约,就违背了诚信原则。消费过程中出现了诚信与公平的冲突,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法院思考,更值得社会思考。”个人认为:该案件中,应优先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既然“美团”在其客户端上推送出了0元团购,消费者参与团购、下单、完成团购,即与美团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美团即应履行其合同义务。美团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这样的理由抗辩显然并不能使其免责。试想一下如果该案依据公平原则判决,支持美团方的抗辩。那么判决可能会起到错误的示范作用,今后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电商平台为了博眼球、增加点击率纷纷推出0元、1元商品或服务,待消费者购买后,电商方面再以操作失误将订单下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此一来,消费者权益将无从保障! 原问题:《美团
    回复于 2022-12-26 23:27:07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在美团外卖送外卖

您好,目前外卖点餐已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了,对于像要加入外卖这个行业的送餐员,可以分为三个渠道:一:通过各种招聘的网站,例如:58同城,赶集网,百姓网以及当地的招聘网站等等二:通过百度或者美团的官方电话:百度外面客服电话1010577

美团外卖小哥撞人,对方不处理。外卖平台推诿

骑手撞人美团有责任。员工履行职务期间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第三人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起诉时应列谁为被告的问题。实践中有三种方式:1、列公司员工为被告

美团点外卖,吃完拉肚子

即使外卖有问题,也不至于吃完就拉肚子吧,我觉得应该先让他去医院检查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拉肚子,然后让相关部门化验你们的外卖有没有问题,事情搞清楚了才好解决,如果随便就答应赔偿,岂不是自己都说不清了。 原问题:《今天今天有个客人在我们店里点了份外

美团外卖强制商家参加活动,属于违法吗

8月初,美团网COO干嘉伟在其个人微博发布消息称,“团购迈入14亿时代”。并给出截图显示:“交易额:1,401,119,587”看起来,这是一个值得狂欢的数据。  然而,与美团数据狂欢相对应的是,来自两个方面群体的忧虑:  一方面是为美团贡

我撞了美团外卖骑手

骑手撞人美团有责任。 员工履行职务期间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第三人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起诉时应列谁为被告的问题。 实践中有三种方式:1、列公司员工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