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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纠纷,现在公司打算在试用期内辞退我并且不做出任何经济补偿,且现在没有给到我任何书面通知、协议

劳动争议重庆 重庆2024-11-2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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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你的表述来看,单位并未有证明证明你在试用期间有符合39条中的任何规定,只是你不愿去其他部门,单位不能因该理由辞退你,辞退你属于违法行为,你可现在收集相关你有关的证据,比如,单位在招聘你的时候的招聘简章或招聘条件等材料,即证明你是符合招聘条件招聘条件、岗位是现在的岗位。同时单位在解聘时会有解聘理由。你可以据此要求单位进行赔偿。  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单位坚持辞退你,应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2倍进行赔偿。 原问题:《关于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公司需不需要对我做出相应的赔偿。》
    回复于 2022-09-30 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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