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研究生兼职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为期八个月的项目合同为公司完成课程设计。合同中规定了三期内容,按照三期进行款项支付。原一期顺利完成并拿到项目款,二期由于甲方公司战略调整,延长了设计与核验时间,但并未签订协议。现已交付二期课程内容,但甲方以审核存在问题拒绝支付二期项目款。由于原签订的历时八月之长的合同已到期,因此①甲方是否可以拒绝二期项目款的支付?②由于合同已过期,因此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剩余的项目尾款?③原合约中签订的拖欠支付利息,是否可以要求甲方依据合同进行支付?
经济纠纷2024-11-21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