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有人现在威胁我生命,还有侵犯我姓名权,名誉权,
婚姻家庭河北 邯郸2024-11-21 20:0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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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恐怕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你强调的是小三从你丈夫那里获得经济利益的问题,这就很难得到法院对于你精神损害赔偿给付诉讼的支持,如果小三对外声称或者某种行为造成他人认为她与你丈夫才是夫妻,这时候你可以小三侵犯你身份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样法院应该会受理。这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下面是你丈夫签订的担保合同的问题。如果,你所说的小三以欺诈手段使你丈夫陷入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并由实施欺诈行为的人承担合同撤销造成的损失,但是如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只能算作你丈夫因为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还有就是,如果你不能证明合同的可撤销性,你就不能要求你所说的小三承担赔偿责任,也更无法以这个担保合同造成损失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了;相反,若能证明合同因欺诈签立而可撤销,你则应该直接向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并就因合同存续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小三赔偿,但同样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原问题:《小三骗钱能否告小三赔偿精神损失费(法律问题)》回复于 2022-11-23 22: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