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3个月他们不要了,也不给我开解出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重庆 重庆2024-11-21 23:2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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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从上班至今每月2倍的工资.如果是你当时不想和公司签合同,那就算了. 对于公司扣押你的钱,公司这样作是明显违法的.你当然有权要回.并且公司还应受到处罚. 原问题:《我在某公司上班已经三个月了 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我不想做了他不给压在公司的钱我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15 13: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