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目前己工作16年,由管理岗位调整到普通职员岗位,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劳动争议广东 韶关2024-11-21 06: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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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种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和薪资有约定,则公司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当然如果公司由于经营原因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不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应该事先和你协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你们公司大幅度降低你的薪资(降低40-50%),你可以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过如果你想继续在公司上班的话,最好的办法还是和公司协商处理,若公司内部有工会组织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自己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据理上争,实在不行的话就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上法院起诉吧! 原问题:《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要调整我的岗位,并降工资,怎么办?》回复于 2022-10-01 0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