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在工厂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务合同,目前己工作16年,由管理岗位调整到普通职员岗位,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劳动争议广东 韶关2024-11-21 06:0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种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和薪资有约定,则公司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当然如果公司由于经营原因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不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应该事先和你协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你们公司大幅度降低你的薪资(降低40-50%),你可以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不过如果你想继续在公司上班的话,最好的办法还是和公司协商处理,若公司内部有工会组织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自己可以根据以上法律据理上争,实在不行的话就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上法院起诉吧! 原问题:《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要调整我的岗位,并降工资,怎么办?》
    回复于 2022-10-01 06:10:14

相似问题解答

调岗取消了原先岗位技能补贴违反了劳动法38条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调离岗位后还拿岗位津贴违反了规定,只要是属于这个职位的津贴,而这个人不属于这个职位,那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原问题:《公务员调离岗位后还拿岗位津贴违反了规定吗?》

请问女方孩子不到两岁,单位以此为由随意调本人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那就要看你跟公司的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合同中有提到说甲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你就得服从单位安排,劳动法也没有此项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出

离职赔偿,无固定工作期限合同,公司以企业优化为理由,补偿N+2辞退,但是原有岗位没有撤销,

“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己调整工作为由,而辞退员工”的赔偿,主要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的规定。规定将“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列为严重违纪的,那么依据劳动法规就没有赔偿;而“不服从调整工作岗位”没有列入严重违纪的,那么就会依

强行调离超龄劳务员工岗位违反合同法吗

你好!1、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变更工作地点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原问题:《如果公司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

部门搬迁东莞调岗工厂上班,我不接受岗位调整,目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予相关经济补偿金

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对不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