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地脑出血手术,请问可以向工地要赔偿吗
医疗纠纷江苏 无锡2024-11-21 07:0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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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悲剧A7,您好,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国是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工资的。如果你父亲在建筑单位工作已超1个月,但仍未签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在超过一个月到一年那段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已在工作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已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法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如果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违法的,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你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然后是没有购买社保的责任。 另外,现在关键就是要找证据证明你父亲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证明你父亲是在该建筑工地工作的。你可以找一些人证,还有工资的收据,工作手册之类的东西作为证据。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再有理都是白搭。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给我留言,很乐意无偿地继续帮助你。 原问题:《我爸爸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在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至今任然住院治疗,我们可以向工地上索赔吗?急。》回复于 2022-10-01 07: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