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财产分配继承问题
财产继承2024-11-2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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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的问题继承法有相关规定的。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参照发条,就可以理解楼上的解释了。不过这里他解释有一点缺陷哈。你和你母亲还有其他的哥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人均分配,但是在婚姻法中母亲是要分的一半的,这个要先分出来。就如你所说的,是正确的。是不是在我继父走了后他的儿女可以马上要求分财产?你的哥姐可以要求分得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财产。这是他们的权利。你母亲如果要是想不分那么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放弃,就要分得应得的一部分。对于还账,法律上你的哥姐已经成人,那么就没有为你父亲还账的理由。你哥姐如果欠别人钱,你的父母也没有理由替他们换,除非他们自愿。(这里要说明一点,夫妻之间才有共同债务责任,成人儿女和父母之间对外不负担共同债务责任。)你既然为父亲还1w的款,那么在分遗产的时候这些都应当给你算上。在你父亲的遗产中支付。而这笔钱应当先付,也就是说先把1w元的钱给你,然后你哥姐和你母亲和你在平均分。既然没有证据,你不是还有父亲吗?你父亲不是还在吗?他可以给你做证啊。这就要看你的工作了,能不能把这些情况和父亲说说。让父亲立遗嘱,把你换钱的情况也说明一下。你的哥姐如果要使没有尽到抚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他们做了些过分的事还可能剥夺其继承权。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注意这里的用词不分在先其次才是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原问题:《组合家庭财产继承问题》回复于 2022-05-19 08: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