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威远严陵镇兴家村原十七组的村民,早在2017年我的承包地包给别人搞十里荷塘种植,结果在我的承包地里建成了农家乐,这是成了永久性的建筑,合同到期后不能恢复完来的田地,承包每亩才500元,这是不是以租代征的形势违反了合约,我可以找他们进行赔偿吗?是不是还可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麻烦你解答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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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到期后,想继续承包,可村委会却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转包给了他人。我想寻求帮助
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别人承包我的土地,在地里打大井怎么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互为相邻关系的当事人要农村种植地承包给私人,地的各种补贴是给谁
你应该说的是家庭农场或者建立农村合作社吧。 家庭农场这个概念在我国来讲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但是在国外这种农业发展模式已经很成熟了,而随着我国中央一号文件的下发,提出发展家庭农场后,未来国内的农业发展趋势也会慢慢的专项家庭农场。我国各个地区对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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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