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裁定已下,债权人因特殊原因不能过户,如何转到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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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裁定划拨性质土地使用权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是指被执行人的财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变卖后仍无法处置变现,经债权人同意,法院裁定将财产直接交付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的行为,其法律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法院裁定以物抵重庆市法拍房第一拍流拍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协商同意以物抵债,债权人可不可以申请法院裁定过户
经过三次拍卖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不能再进行拍卖,但你可以申请以保留价抵债。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你好房产拍卖第几次可以以物抵债对于债权人来说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拍卖破产财产多次流拍后,别除权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以物抵债?
可以,但申请以物抵债只能在二次拍卖仍流拍后。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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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