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而因受工伤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损害赔偿陕西 商洛2024-11-21 11: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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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用人单位无需为工伤二级伤残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工伤二级职工虽然保留劳动关系,但已经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象。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原问题:《企业员工工伤评残二级企业还需要买公积金吗》回复于 2022-10-01 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