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降薪,是被逼离职吗

劳动争议西藏 林芝2025-01-19 17:01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合同订立以后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要求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目前公司在没有经你同意情况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不同意,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如果单位强行变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利,要求赔偿。扩展资料离职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原问题:《公司能否降薪或转岗逼我离职?》
    回复于 2022-11-23 21:06:59

相似问题解答

公司降薪迫使员工离职

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单位有权单方降薪调岗,你有权要求单位按原待遇履行。若公司不履行,导致员工离职,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被迫调岗降薪或离职

1、劳动合同到期满一个月未续签的,应该自满一个月至补丁劳动合同的次日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补订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不补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调岗降薪是变更劳动合同,需经劳动者同意,未经劳动者同意降低

我公司给调职降薪,九千工资降到四千,被迫离职,写了离职申请,能获得赔偿吗

公司出了文件要调岗降薪,只要符合公司纪律规章,实行同工同酬,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但不一定能得到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连调整工作岗位的权利都没有,老板只有等死了。 原问题:《因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而自动离职可否要求赔偿》

被逼迫离职,怎么获得应得工资

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恶意降薪调岗 公司恶意降薪调岗,逼迫离职

公司的行为,欠妥。咨询或委托律师的话,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方式联系

相关合同范本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