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拖欠工资,后续公司由自然人独资变更为自然人控股,但是债务发生时还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老板的私人财产可以拿出来还债吗
劳动争议江苏 南通2024-11-21 06:2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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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公司法人进行了变更,那么接受公司方同时需要接受公司以前的员工及以前的债务,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问题:《工人起诉公司拖欠工资,但之后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如何起诉》回复于 2022-10-29 11: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