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专项案件
经济纠纷广东 深圳2025-01-1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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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徐某同作案6次,共计价值150287元,属于“数额巨大”,按照《刑法》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案发后徐某赔偿了单位的经济损失,退还了全部赃款,并且取得了单位的原谅,而且单位也出具了书面不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属于从轻情节,所以,法院最后在“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范围之内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陈某涉案5次,分得赃款53100元,李某涉案3次分得赃款7700元,属于“数额较大”,按照《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李某和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揭法他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从轻情节,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范围内量刑,而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适用缓刑。 3、关于徐某:在犯罪后的态度比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关于李某和陈某:《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原问题:《职务侵占罪案例求精英名嘴律师指点》回复于 2023-02-04 15: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