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要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婚姻家庭河南 新乡2024-11-21 18:1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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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该问题中提到的“精神损失费”是概念性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费用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离婚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 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问题:《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合理吗》回复于 2022-10-29 00: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