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补充协议的保证人和原合同的保证人一样,原合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补充协议也默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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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首先要明确,担保的时间有多长。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的,担保的效力只有6个月,从还钱的最后期限开始算起。如果约定时间的,一般按照约定时间担保,但是如果约定说担保直到还完钱才结束,法律规定只担保2年。所以,如果你的这个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时间,很遗憾的告诉你,你已经没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担保了。也就不能够向他的父亲索赔。如果是按照2年来计算时效,那么你可以要求他父亲赔偿,只要他能够拿出钱来赔给你就是了,房子啊,工资啊,都可以。 关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原问题:《可以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吗?》回复于 2022-10-03 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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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是民法通则140条里的当事人吗?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特点: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最高额保证涵,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一、基本案情 银行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对签订合同一事未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那么贷款发放后甲公司能否以未经董事会决议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应恢复原状,仅返还本金,而不承担利息、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借款合同中如果将生效条件约采购原合同增加下属单位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一种完善和补充,一般不改变原协议的根本性条款。原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单价是构成原协议的核心条款。如果改变不大,不作根本性改变,也可以作微调,因民事领域内,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大于法律约定。如果有较大的改变,则是对原合同的变更你好,请问合同补充协议金额不能超原合同10%,国企合同也要执行吗?
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扩展资料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案中二被告于2015年年初为原告出具的《还款计划》,明确约定了最晚还款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双方在该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原告未提交其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秦某某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故对原告要求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秦某某有偿还义务吗?
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此担保之债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对此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判决亦有不同。笔者认为,应分情况具体分析: 从夫妻共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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