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对方不在一起怎么办
婚姻家庭青海 海北2024-11-2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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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现已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并具有上述五种情形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作为原告,您有义务对另一方存在上述情形承当举证责任,若无相关证据证明,而只是夫妻两平日的小打小闹,法院一审后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一审判决后,原告若不服的,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提起上诉;若原告十五天内不上诉的,不准婚的判决即生效;生效后六个月内,原告不得再行起诉离婚,但对方有权提出离婚诉讼。 原问题:《我起诉了 离婚诉讼书 我要离婚 对方不离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15 10: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