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当地报警互相推诿不立案
刑事辩护甘肃 武威2024-11-21 01:0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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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刑事犯罪,前者是过失犯罪,情节较轻,量刑也低,后者则是恶性刑事案件,量刑很重但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中,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一种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目标是夺取他人生命二种是交通事故后,将受害人带离现场后杀害或故意遗弃,使其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医疗赔偿,又将伤者故意二次碾压致死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一般都认定为交通肇事,即便是肇事后逃逸,依然只是交通肇事的法定格升情节而非故意杀人对于刑警队不认为是故意杀人而定性为交通肇事,如果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立案,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但从案件的立案角度来说,根据目前疑罪从无的要求,对于是故意杀人还是交通肇事,警方在没有确切的证据的情况下,优先认定是可以认定的后者,即交通肇事而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只有肇事方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方是次责,则不构成犯罪(如电动车违规上高速且反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的,则电动车一方承担主责) 原问题:《交通故意杀人案,刑警部门不予立案,推诿到交通部门处理,请问该怎么办?》回复于 2022-10-28 23: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