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本人女55岁,在职工人,同一单位工作6年多,最后一次签合同21年至今,现与单位被迫解除合同,单位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劳动关系,因本人缴社保未满15年。本人与单位是劳动关系么?

劳动争议湖北 武汉2024-11-21 22:0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我翻遍劳动法没看到这样的描述啊”:《劳动法》对此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第23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但是,这并不表示“小律师”说的就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他说的是正确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际上,之前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并立的体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只是在劳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解释中出现过劳动者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男60、女55周岁,工人岗位是男55、女50),而且劳动者的定义也是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人,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一般是推定达到退休年龄就不再适用《劳动法》。   3、“我觉得这种方式辞退不合适,请问怎么起诉,起诉哪些点,收集哪些证据,我们要求怎么赔偿”:   (1)现在已经不是“辞退”了,只是事实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现在的工作解除条件和补偿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了,如果与单位没有相关合同,不好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55周岁之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个补偿一个月)。   (4)劳动纠纷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或是不予仲裁的再向法院起诉。   (5)证据:能证明她55周岁之前在该企业工作、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上岗证、工友的证明等。 原问题:《女已过55周岁,被突然被辞退.请问劳动法关于年龄限制》
    回复于 2022-11-23 16:52:57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补偿。
    回复于 2022-10-06 08:06:13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个人与单位劳动关系

不能。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

因家庭成员与本人就业单位有纠纷,单位欲辞退本人,己工作四年应给予本人什么补:?

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

从单位路过,空调漏电伤人后住院治疗叫什么伤,未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1、受工伤者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一年。  2、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可以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计缴,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则由用人单位不利后果,应比照工伤的标准给

本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迟到而被用人单位以按一分钟一块钱的方式扣除工资,并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已好多年,但该用人单位始终未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