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婚姻家庭 > 咨询详情

我是男方,房子是婚前买的写的女方姓名,结婚几个月双方不合适协议离婚,协议支付女方五万元,房产由女方配合过户到男方名下,归男方所有,现在的问题是2021年7月已经将五万元汇款至女方账户,女方一直未协助办理房屋手续,打很多电话都是说忙,再后来打就是不接电话,所有的房屋交房手续都在女方那,请问起诉女方需要怎么走程序?

婚姻家庭山东 菏泽2025-04-18 11:48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房产证不管什么时候买的,只要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就是两位共有的住房。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果达不成住房分割协议,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原问题:《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到写的男女的名字离婚有女方的》
    回复于 2022-11-23 16:33:39

相似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写明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并配合过户,女方卖掉该房产,但男方不配合过户发,去法院起诉可以强制执行吗

离婚财产协议有可能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可以找出来。因为之前双方已离婚,对财产分割约定,但尚未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故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先根据之前的离婚协议,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然后由女方自己卖掉房屋,不需要男方签字;第二,拿上

你好,请问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过户给女方,需要怎么处理,过户后这个房子是算女方所有还是?

结婚后过户给女方,相当于是一种赠予,就算是女方的财产.如果不过户可以加名字,不过要办相应手续还要交相应税.不过你可以去公证一下,如果你愿意把婚前财产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原问题:《婚前男方买的房子,结婚后过户给女方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你好,请问离婚后在离婚协议上写的归男方所有的房产,在女方过户在男方之前卖掉,房屋卖卖合同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只是你们夫妻内部的权利义务划分,并不能直接对抗第三方或者程序性规定。房产过户,毕竟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肯定需要另一方签字确认,否则房管局的人有失职责任。 原问题:《离婚协议书说了房屋产权归男方所有,怎么过户还要女方签字》

离婚了,户主是女方,房屋所有权归男方,女方不更改户主怎么办

如果你俩有离异协议,或法院判决,注明住房归男方。那么,女方不配合前提,男方可以凭离异协议,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履行离异协议的约定,之后胜诉后,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过户。 原问题:《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女方不

协议离婚小产权房是男方婚前买的现在离婚给女方,还有办理手续吗

此提问应当转到法律分类下更合适。  1、请你先明确一下:房子是公产房,现在还是承租的公房、还是男方已经在婚前购买了产权转变为产权房了?  (1)如果现在还是承租的公房、没有产权:这房子是公家的,离婚时你们无权分产权,只是居住权仍然归男方。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