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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需要急救抢救时,家属是无权放弃抢救的,多久之内不急,算有罪

刑事辩护上海 上海2025-02-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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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实际上我在临床实践中就遇到几例病人家属不顾病人的利益将病人强行运回家的事情,病人在离开病房的时候眼睛里都是泪水,其求生的眼神至今我不能忘记!不单是病人身不由己,谁都会有可能身不由己!这个问题提的好呀,在中国尤其是广大基层地方经常遇见。1:要了解中国的现状,尤其在农村地区,一些封建理念存在而且比较顽固,这种想法是需要靠社会的进步来消灭的,还需要很长时间。而作为临床医生只有首先去了解,了解家属的想法后才能处理好问题。2:应该来说,病人若神志清楚,是由自己决定治疗或放弃权力的。但在目前的现状不是完全都能行通的。就是说,亲属不应该决定放弃,但在现实中是屡屡存在的。确实很多事情是身不由己的。3:现在的医疗环境不好,作为医生遇见这种情况一定要客观,保护好自己。(1):如实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预后和经济情况以及可能的突发情况;(2):将决定权交给家属,千万不要自作主张;(3):若家属决定放弃,一定要如实记载并让家属签字;(4):若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只一位,最好征求共同意见并让一起签字。最后说一点:医疗法规尚不健全,需要不段修正,但无论在哪,法律还是要考虑一下实际国情的。有罪没罪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只是保证行为规范的一个比较低的要求,在这之上还有道德、伦理的的影响和约束。大夫出于一种责任、职业的使命或救助他人的人性的闪光希望家属配合院方,积极治疗!但要知道家属做出这样的决定,他的内心比大夫更沉重、更痛苦,因为这里有亲情。毕竟是有情有义,有血有肉的人多,所以对待这样的情况不要去苛求每一位患者家属,有的时候他们已经尽全力了,作为医生,你需要做的就是精通你的业务,不要因为你的无能错杀、误杀本有可能救治的患者,对于一个确实难以救治的病人,家属要放弃的时候,那就放弃吧,让病人在尊严中死去。作为大夫你能见证病人的死去,但你无法完全体会,病人的家属此后过着这怎样的生活,他们也需要健康和医疗,他们也需要教育和快乐!希望老百姓的日子再好一点,在富裕一点,也希望国家能更关注健康、教育,关注老百姓的生活以及在这个领域奉献的人们!看病是病人的权利,不看病也是病人的权利。医生不可能主动去家里接一个病人,也没有权利要求病人看病或住多久。只有建议和解释的义务,做到最好就是最合理的建议,最清楚的解释。决定权在患者和家属。如果说家属放弃治疗有没有过错,或者不当,可以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1、主体:在患者清醒地状态下,所谓的知情同意,所谓的强行出院都是要经过本人同意并签字的。只有在患者本人意识不清,也就是说他已经不具备行为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经过授权委托的其他完全行为能力人。2、这里我们把医患关系定位为合同关系,一方自愿中止/或者说强行终止,合同就已经完结。3、反过来想,具备了前面的条件,你医院是没有权利强求患者留在医院的,即使是治疗需要。否则你就要承担限制其人身自由,限制其自主决定的权利,限制了其知情同意的权利。麻烦起来,医院一方于情于理似乎都不占优势。如果讨论家属放弃治疗的罪与非罪,无非就是要依据刑事法律关系了。在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是患者自己或者授权的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坚持要求出院,的确,如mousebao说的,是一种消极的安乐死行为。在我国,是承认消极的安乐死的合法性的,就是说,医生同意出院,患者死亡,不会因此而追究医生或者是与患者家属的连带过失杀人/故意杀人罪的责任的。但是,如果这里实施的是积极的安乐死,比如注射等,就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你说这个问题,目前我们国家在法律上还是个空白,国外将这种行为称之为“不给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withholding or withdrawing life support measures )。在国内,许多学者和媒体都将其称为“被动安乐死”,认为这种情形在我国医疗实践中已很常见,并且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不会有什么法律或伦理上的争议。其实这是对安乐死概念的误解,“不给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与安乐死是有区别的,并且它同样会带来很多法律与伦理问题。对于谁有权决定采取这种措施,国外立法对此也规定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在立法或判例中坚持从病人最佳利益考虑的原则。如果患者家属得到患者的授权要求出院应当是无罪的。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治疗。如果患者已经是老人,家人坚持说他老年痴呆,要替他拿主意,我们该当如何呢?当然是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啊,还有病人家属也是中心,当然愿意替病人垫医药费和护工费的除外 原问题:《重伤住院后家属放弃治疗有罪吗》
    回复于 2022-12-26 18: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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