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施工损害楼顶
损害赔偿山西 临汾2024-11-21 21:38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知案的司法解释》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道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回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答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原问题:《我的工人在施工中从屋顶上坠落下来不幸死亡,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回复于 2022-10-07 21: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