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想再婚,房产证是父亲和母亲的名字,我是独生女,需不需要母亲提前立下遗嘱,如果不立遗嘱以后会很麻烦吗?
财产继承河北 沧州2024-11-21 06:4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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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加了名字的话,房子就属于你父亲跟你继母的财产,如果他们离婚,房子就会一人一半;如果日后立了遗嘱(必须是有律师见证或者做了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的,单纯私下立的没法律效力),那么在你父亲去世之后,属于你父亲那部分的产权将按遗嘱分配(例如你父亲在遗嘱上说明他的产权份额只属于你;又或者说产权分额属于你跟你继母分平,或者按一定比例划分等都可以,直接会按遗嘱执行),同样地你继母方面亦一样,只要立了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就按遗嘱办。但如果没立遗嘱的前提下去世,属于你父亲的一切个人财产,包括这一半房子的拥有权,将分按继承人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这些继承人当中是包括了你、你继母及继母的女儿(法律上继母的女儿是你父亲的合法继女)、另外还有你的爷爷奶奶(就是你父亲的父母,只要他们还在世就有权继承)。这样的情况,同样适用于你继母那边的。所以如果房子加了你继母的名字,那么你将来能分到的份额只会很少。2、这要取决于你跟你父亲的商量。因为就算加名字也可以在签署的时候说明份额的。就是说加你继母的名字进去,你继母只能占这房子的百份之几的份额。只要写清楚,那到时候就算有个万一,她也只能拿走占的那一部分。另外,当然就如上述那样,你父亲最好提前立个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说明剩下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房子份额只属于你之类。当然,亦可以跟你父亲商量,立个法律有效的协议,将来他们百年归老后,只要你尽好赡养的责任,房子就只属于你之类。这些就得看你们怎样商量分配了。3、房子拆迁后,安置房就会成为婚后共同财产了。4、加名字好与不好,在第一点已经写得很清楚。你们家自己得有个商量。 原问题:《父亲再婚,继母想在房产证加名 我是独女,现已经结婚。父亲再婚,有一老房子是私房,是母亲过世》回复于 2022-11-23 15: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