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家庭没经济来源,用工单位有责任支付吗
劳动争议浙江 杭州2024-11-2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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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报经办机构同意,符合规定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按照正常上班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负责,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发原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 原问题:《工伤疗养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还是保险公司承担?疗养期间,自己没有能力维持家庭开支怎么办?》回复于 2022-12-15 08: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