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交通事故 > 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做了三期鉴定和后期医疗(伤在脸上,鼻骨骨折隔骨骨折等多处折伤。现脸上有9公分长的疤)陆良法院讲在陆良不支持三期鉴定。法律是全国通用的为什么在陆良却不行呢?

交通事故云南 曲靖2025-04-03 14:0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单纯的造成鼻骨骨折,没有其它功能影响的,达不到伤残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因事故造成鼻尖缺失(或畸形)为十级伤残,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为九单纯的级伤残,单纯的鼻骨骨折显然轻于上述标准,是达不到伤残等级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9 Ⅸ级伤残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疤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原问题:《交通事故中鼻骨及上颌额骨骨折伤残鉴定可以定几级》
    回复于 2022-11-23 15:05:17

相似问题解答

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算什么伤?

左侧鼻骨骨折,如果是粉碎性骨折就是轻伤,如果是线性骨折就是轻微伤。右侧上颌骨骨折属于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轻微伤:g)

你好,我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右手周状骨骨折。委托你们做三期鉴定,伤残鉴定

如果对方走保险的话,你联系赔偿无用,交通事故对你造成伤害,你现在是治疗期,然后还有恢复期,恢复期过了以后你需要去做伤残鉴定的,需要对骨折进行评等级,然后根据伤情等级,才会按标准赔付你相应的赔偿金。 原问题:《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双手骨折》

工伤鼻骨骨折能鉴定等级吗

职工工伤致鼻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伤情鉴定可以达到轻伤二级吗

打架致人双侧鼻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规定,达到以下情况之一就构成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原问题:《我是双

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 眶内壁骨折

左侧鼻骨骨折加右眼眶内壁骨折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规定: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