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破产案件中,一个债权人能否就管理人确认的债权受偿优先权对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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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债权人是否可以提起反诉
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公司申请破产,债权人未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内提出执行申请,债权管理人是否有权利对该项申报债权不予认定
是的 第一,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系概括代表债务人为法律行为,其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或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的债权不予认定为破产债权,实为代表债务人行使相应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本身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仅债务人取得拒绝履行之抗辩权,权利人丧失胜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形 是否可以约定优先偿还某一债权人的债权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狭义优先受偿权包括破产费用的优先权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权,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类似的规定、商业银行法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怎么理解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多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个人)房产查封怎么分配财产
一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执行财产怎么分配具体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部分88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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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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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