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外地公司购买了一套设备,但是参数合适,我就把货退回去了,也没有使用过,但是对方却只给我退部分钱,并且给我的理由是部分配件是定做的,我起诉可以胜诉吗
合同纠纷山西 长治2024-11-2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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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案例: 2003年7月,某服饰文化公司在北京某展览馆举办“2003服饰市场推广展销会”,邀请众多服饰厂家参会,上海某制衣厂应邀来参会并租赁了两个柜台。消费者赵某在展会期间来到该制衣厂的柜台购买了一条标称为真丝的裙子,但回家后却发现该裙子并非真丝制成。赵某准备去展览馆要求厂家退货,但由于第二天要去外地出差的原因而耽误了。当赵某从外地出差回来时,展销会已经结束。于是赵某找到展销会举办者某服饰文化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该服饰文化公司认为,它只负责组织展销,展销会期间的商品质量纠纷与其无关。协商不成,赵某一纸诉状把该服饰文化公司推上被告席。 专家说法: 随着商品交易方式的日趋成熟,通过展销会推销商品的模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商家的青睐。但由于展销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无形中给个别商家借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寻求短期效益造成可乘之机;同时也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难度。对于消费者在展销会上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得到救助。为此,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这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规定。消费者不管是在展销会期间,还是展销会结束后,都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其次,在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应该注意的是在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销售者和服务者要求赔偿。其三,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最后,应该明确展销会举办者与展览场所或者中心(即为展览会提供场地的主体)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如果展览场地的提供方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场地提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展销会举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的赔偿责任,是为了要求展销会举办者或者柜台出租者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尽到义务,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赵某在展销会结束后要求该服饰文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最终也判定了赵某胜诉。 原问题:《可不可以帮我分析一下这个经济法案例?我急等着用》回复于 2022-11-23 12: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