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也20多万想转出去,你们回收吗?
经济纠纷山东 济宁2025-01-18 21:4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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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 按我的理解,两种方法的结果是一样的。 原问题:《你好老师!向您请教一个财税方面的问题:公司本由4个股东组成,注册资本500万,现2股东要求撤股退出.咨询了一下工商说不能直接退,要么先转股再减资,要么先减资再转股.因2股东占股大,先股权转让的话,要交转让所得税多,所以我想先减资后股权转让的话是否可以节省点转让所得税费?这样做妥吗》回复于 2022-12-15 0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