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想买其他村居的养殖场(土地还是承包,我交承包费,一次性购买他地上附着物,可以不)

征地拆迁山东 临沂2024-11-21 22:4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如果承包的农田是基本农田,是禁止发展进行养殖业的。  如果只是一般的耕地,需要发展养殖业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原问题:《我想承包50亩农田做养殖业请问这会违反国家法律吗》
    回复于 2022-11-23 12:31:46

相似问题解答

解决村里土地承包费问题

被村委会拒收的话,可以直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第一,如果此土地承包合同系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则不存在承包费问题,也就是说,承包人不必交纳承包费。第二,如果此土地承包合同系农村土地的除家庭承包之外

村里有集体土地被承包后,收不了承包费

1、对于承包投资方来说,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①当收到款后应当为股东开具收款收据;根据协议和收款收据编制记账凭证:借:库存现金贷:实收资本-投资人②款项送存银行: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

村集体土地600亩收不回承包费

1、对于承包投资方来说,会计分录的做法如下:①当收到款后应当为股东开具收款收据;根据协议和收款收据编制记账凭证:借:库存现金贷:实收资本-投资人②款项送存银行: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

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怎么补偿

不一样 国有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要依据 《拆迁条例》而集体土地征收 适用于 《土地管理法》两者 对补偿 安置标准 都做了详细的介绍 请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参考 原问题:《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是否一样》

土地流转承包费拉欠

建议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建议先找合同上的对方要求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支付土地流转费和赔偿违约损失。  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可以对方违反《合同法》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赔偿损失,同时承担诉讼费用。 原问题:《土地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