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原开滦马家沟矿职工常德银,1967年11月17日出生。本人于1984年7月1日,在开滦马家沟矿修配厂打铁车间从事锻造工(简称锻工也就是打铁的)工作。(全民固定工)1984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8日止,在本岗位工作了21年。2005年12月8日企业改制后至2017年12月28日止,仍然在原岗位上工作12年,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3.5年。现在我到了退休年龄了怎么就不能退休了。企业改制也不能把劳动法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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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方希望铝业工作了十二三年了,岗位是换极电解工,三月份突然要调岗,我不同意,也没去刷脸打卡,单位也不安排工作,我给怎么办
你的合同上写明岗位的,调岗属于合同变更,岗位和工资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位规定是不行的,你可以拒绝。即使合同没有写明岗位,单位以任何理由擅自下调你的工资标准也属于违法。另外,单位调岗还可以以你不能胜任原来岗位为理由,但需要相关证明(如不能胜你好,请问我工作岗位要撤销,还有8个月退休,单位要把我调到其它岗位的是违法吗?
不违法的 因为你的岗位没有了 只要不是调到歧视岗位就行我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女职工,在管理岗位工作22年,47岁时转到工人岗,退休时执行50岁退,还是55岁退休?想咨询河北省政策
你的情况应该是55周岁退休,你属于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你都连续管理岗位22年了,肯定是在这个范围之内的。 原问题:《我是工人身份女职工,从工作开始连续在管理岗位工作22年,但现在我是一名女性技术工作人员,根据(沪社保业—[1996]76号)(三)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将聘任在技术岗位上的女性高级专家,本人自愿,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年龄可按60周岁核定。我跟企业协商,要求按60周岁核定。企业同意让我继续在原技术岗位工作,但因“无先例”,要求我按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但承诺聘用至60周岁,期间一切待遇不变,企业内部承认。现在过去三年,企业老总换人,说不再聘用。请问,企业是否属于违约?是否侵害了我女性工作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规定:1、在公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任职;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同类业务;3、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岗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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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