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月5号晚上9点半左右,在汕湛高速229A匝道上前车行至229A牌正下方,在匝道行车道上紧急停车,是造成这次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可是清远高警认为我全则。我当时就与交警理论过说匝道上允许停车吗?他们说没有哪条规定不允许停车!三个穿交警制服的都是这么说,认为我追尾是全则。后来我查了查高速交通规则第九条最后一句话。不准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相似问题解答
请问高速交警在高速匝道上设卡盘查违法车辆合法吗?
不合法,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明确规定了禁止有关部门和公民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车道上拦截和检查正在行驶的车辆,如收费,检查车辆证件、货物我驾驶的黄牌车,在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停车港湾停车
不可以,应急车道仅供紧急情况下的通行(限特种车辆)或紧急原因停车(例如突然发现车辆有异常)使用,港湾式停车处,供有一定选择的情况车辆暂停使用,休息需较长时间,停在高速通行的公路上是非常危险的。 原问题:《在高速公路上应急车道港湾处停车休息可前车在正常行车道上停车,开着门,我车从他左侧超车时,剐蹭了他的车门,这个责任怎么判定
前车的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交警叫停车到辅道被后面摩托车追尾算谁的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是你“停车之后”被三轮车追尾的,显然应由三轮车负责任。如果是停车之时,由于三轮车来不及制动而发生碰撞的,则要考虑下列情形:一是你是否靠边,二是你是否打转向灯等。如果你没有靠边,也没打转向灯,有可能你要负次要责任。 原问题:我违章停车,然后被辅警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辅警在没有交警情况下,可以贴单吗?
根据《人民警察法》及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辅警(交通协管员),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辅警单独拍照取证、贴“告知书”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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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