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因身体原因(患病)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班主任),向学校提出申请后,学校要求签署拒绝做班主任的责任书为要求才能调整工作岗位,但是签了这个责任书就无法继续评聘职称,请问这种签订责任书的行为合理吗?特别是在老师确实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胜任的情况(有意愿的诊断书),去过再去申诉,有什么法律凭证可依托?
劳动争议广东 深圳2024-11-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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