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公司法务 > 咨询详情

咱们那里可以拟订合同吗

公司法务河北 保定2024-11-21 19:29

律师回复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给你代拟合同。
    回复于 2022-10-12 19:50:43 咨询他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合同的引言 通常我们在合同中都会首先有这样的一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某某产品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这就是合同的引言。合同中的引言有以下作用: (1)它表明这是一份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双方都自愿的受其拘束。 (2)它表明了双方的交易性质,交易的核心。 (3)引言有时还可以表述合同订立的目的,合同订立的背景,谈判的过程,和一些当事人认为应当取得一致的程序性事实。 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特殊的订立合同目的。 合同的订立目的是具有指针性的。有时可以在合同中专设条款说明产品的使用目的。这与合同的履行要求、合同解除的合同目的的认定、对方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范围有重要意义。   合同条款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同书是规范各方当事人如何进行交易,如何控制交易,分配和防范风险,保障权利和解决争议的纲领性文件。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   任何可能的细致都是必要的。 当然,任何一份合同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应该做到的是——多想些问题,想到的都要进行规范。 如何来制定合同条款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首先要确定交易或合作的主要内容。   (2)以时间发展为线索,确定双方交易或合作的过程。   (3)分析本单位和对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核心利益。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规范方法。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   (6)制作正式合同文本。   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可以确定的双方合作的内容是;卖方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的货物,提供使用指导、售后服务、维修、配件、保修。买方支付价款,接受对方履行。   2.从而列定:定质、定量、定时、预付、交付、验收、指导、售后、维修、配件、保修、付款等等,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单位在本合同中的核心利益:保质、保量、保时、取得付款优惠条件。   4.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质量瑕疵、供量不足、交付迟延;考虑设置合同解除权及违约金条款、及赔偿责任条款、保证条款。   5.制作合同条款提纲,后制定正式的合同文本。   合同条款提纲,围绕前面已设计的合作内容、交易过程、核心利益与风险规范展开。 合同条款的表述的要求 1.意思准确、无歧义、无矛盾。 2.可操作、可执行。 3.各方权利义务、交易程序清晰明了。 4.主次分明、行文简洁、条理清晰。 合同条款条理和布局 有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习惯采用,甲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义务……这样的方式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你会发现甲方的权利与乙方的义务多是对应的,而有些交易过程是相互交错的。采用这样的方法极极易造成混乱。使合同达不到明晰交易过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 作者在拟订合同文本时,最多采用的是,以交易环节为主线,突出核心条款,加以有关条款。 当事人条款 对于合同的当事人要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的名称应当准确,一字不少,不多,不错。否则在对方当事人的确定方面,以及将来发生争议时责任主体等方面都可能发生问题。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等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但与单位的内设机构订立合同,应有单位明确的书面授权。 对方订立合同的代表并非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应单位机构的负责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单位的授权书,并要求加盖公章。但对方在合同书上签章的,可视情况而定。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 当事人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合同前言处,许多涉外合同多采用如此方式,或在合同第一条特立 合同双方。 2、在合同的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多采用此种方式; 3、在合同条款的第一条规定:合同之双方当事人; 具体的形式无关重要,但务必明确,完备。 合同当事人的地址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很容易忽视合同当事人的地址,事实上合同当事人的地址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能约定了通知义务;或者以通知作为对方某一项义务履行期届至的条件;或者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解除权,当解除权行使条件具备时,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除权的行使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当发生了不可抗力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当发生了违约事实以后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如此我们发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通知是经常发生的,且与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通知不仅要作到实际到达,且要作到通知的可证明。通过对多种的通知手段比较,我们发现最有效的就是快递与电报。但上述方式均以地址正确并得到对方认可为必要。如此,足见其重要。 心存侥幸的人和不幸的事情总是一同存在的。当事情尚未发生时,有一些准备并不显的重要。重要的事情大多不是可以随时补救的。 合同当事人的住所 当事人的地址多半与其住所是同一的。但有时也会存在特殊情况。在我国住所是一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显与其通信地址常不相符。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住所是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主营业地,因单位的变更、分立等情形均可能出现住所与通信地址不符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时应明确住所地与通信地址。 明确住所地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案件的诉讼管辖或合同履行地点。 对于当事人的住所,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可以双方互换。 较为复杂的合同可以由双方指定联络人。 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是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或有必要进行明确的用语进行定义,表述其在本合同中的涵义的条款。防止合同当事人因合同词语的涵义发生争议,导致合同履行困难。 定义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定义条款有在合同条款的第一条;或在合同尾部;或专设合同定义附件。 一般的较为简单的合同,不一定需要特别对词语进行定义。但是合同中的用语应当严格的一致,切忌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否则将会给合同内容的解释、理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标的物条款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对于合同条款的制定,首要的是要确定,尽可能的确定。 标的物条款,决定了你要买的是什么,你要租的是什么。如果约定的不明确,则可能有苦难言。 举例说明: 对于一个建筑料公司,其既生产又销售,并且销售不同的品牌,不同厂家的产品。某建筑公司与其订立买卖合同但对于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未予约定。在交付时,厂家向其交付了其他厂家出产的产品,建筑公司则有苦难言。 因此,我们在制定标的物条款时一定要注意标的物是否可以确定,是否可以进一步的确定。 以下条款,并非对于所有的产品均适用,但我们在制定标的物条款时,可以一一对照,进行查验。在日常的工作和合同谈判中,我们发现类似的有价值的有关标的物条款的问题,应当记下来,进一步的补充。在制定合同时进行查验,比较。 货物名称、别称、品种、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原产地、等级、使用标准、花色、特定使用要求、配套等等。 例示如下: 2.产品 2.1名称:                      2.2品种:2.3规格:  2.4型号:2.5花色:(对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最好保留双方签封的样品) 2.6商标:      2.7生产厂家:2.8原产地:2.9配套;2.10其他指定要求:(对方提供的有关产品的说明、保证,应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质量要求条款 在标的确定的情况下,最重要的便是质量条款了。对于质量条款而言其最核心的是--------明确、可操作。 对于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应在合同中直接引用完整的标准号。 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并非只得原本照用,对于特殊的使用要求可以提出特殊的更高的质量要求。但正如前所述,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化法》是不允许予以降低的,否则合同的有关质量条款将依法无效。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其标准与我单位使用要求有差异的。应明确约定质量要求,并提出特殊质量要求的理由。此目的在于表明对方当事人对此特殊要求的必要性是明知的。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审判中有种根深蒂固的过错责任观念。 有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质量要求,对方在生产中执行的一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在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质量材料里也出现了一些质量标准或要求。这时就有可能出现三种质量要求或标准。有时,如果谈判能力允许的话,完全可以将所有可能的质量要求全部作为其质量保证的内容。这样无疑可以主动一些,甚至可以说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也会降低些。 但对于质量要求非常简单的产品,也不需要如此过于谨慎。明确具体,可以想到的质量问题予以预防即可。 例示如下: 第一种 对较为简单的质量要求,直接表述。 3.1质量要求: (1)(2)第二种 选用特定的质量标准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 GB———质量要求: 第三种 质量要求较为复杂 3.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3.1.1合同及附件约定或引用的质量要求。 3.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说明中注明的质量要求。 3.1.3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 原问题:《怎样制订合同》
    回复于 2022-10-12 19:33:54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我想拟订一份居间合同

你居间是哪方面的业务 如果您这边向法院提起诉讼 您需要准备起诉状 和证据材料 您好如果您想获得更加详细的服务包括具体详细的解答您的疑问、如何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诉讼时间流程等相关法律问题,请购买我的电话咨询服务,非常感谢。

做遗嘱的话~咱们可以做吗

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日,并由代书人。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不可以。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3款: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你好咱们可以电话聊吗

点击头像付费以后可以电话咨询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