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缴费的经济纠纷问题
经济纠纷广东 广州2024-11-21 20:5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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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不给她赔,更不要答应赔,他家长对财物的保管、孩子的教育(这钱的来源)等等都有问题,我在给你整理抗辩自理,很长争取今天或明天发出来。另外你了解这个孩子钱的来源吗,比如是偷家里的还是自己的压岁钱。全部赔偿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我国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体现在对金钱的处理上,具体数额没有严格标准,肯定也和经济发达状况等外部因素有关,在诉讼中由法官裁量。但是也不是完全没有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本案中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还应当根据他的日常生活和家庭条件当前、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来认定。 这个孩子经常来充值,说明他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他个人还是他的监护人(家长)都能够明确他的这个充值行为,是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既然充值行为是他的年龄和能力是适应的,那么这个充值行为就可以认定是他日常生活,必需或能够处理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行为。 这个充值行为就应得被认定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本人的智力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到了相应的后果, 既然他的充值行为是其有权也有能力处理的问题,唯一的问题就是这两次充值数额了。 在这里你对这个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大额充值行为,依照他以往的日常行为标准和能力做出判断,进而依照以往的正常程序协助其充值,应该被认定没有过失,故不应该对其进行赔偿。 当然是否应该赔偿因为关键在于数额,而法律没有对数额进行明确,这个标准应该由法官自由裁量,但是你有基于上述判断的抗辩权。 虽然法律有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进行规定,但是依照其以往的多次行为来判断,这个孩子本人是知道并理解这两次充值除了数额以外和以往没有任何不同,而作为向对方你也没有义务对其曾经重复过多次的合法行为进行质证。 所以这两次充值你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原问题:《高分!关于给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问题,懂法律和法院的人士进来下!》回复于 2022-10-12 21: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