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要补签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福建 莆田2024-11-21 19:5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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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展开全部仅供参考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说简单点,这样的员工就是不能收。在之前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发生劳动关系,但是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意思是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拒签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每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原问题:《由于之前人事工作脱节,部分员工劳动合同未签,现在要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应该怎么处理?》回复于 2022-12-25 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