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你们是合肥的吗
婚姻家庭安徽 合肥2024-11-21 09:1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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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可上家律网免费咨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我老公是合肥的我是东北的要离婚在东北起诉可以吗》回复于 2022-10-15 09: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