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前讲一些说离职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但是提离职的时候很痛快的同意了,到发工资的时候说不给我发工资

劳动争议山东 淄博2024-11-21 18:0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你没有过试用期,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第八十二条,老板应该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可以提前三天就可离职,否则就是提前一个月离职。但如果是属于第三十八条情形的,可以立即离职,老板给你结算工资。 我想你跟老板讲明这些法律常识,老板为避免支付你两倍的工资或者其他什么费用,应该会知趣给你结算工资。祝你好运。 原问题:《没签劳动合同。老板开会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没提前一个月我要辞职可以马上走吗?工资会全部给我吗?》
    回复于 2022-10-28 10:11:11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2-10-15 18:24:56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办手续离职,到发工资时候说我是自离的不给发工资

劳动者自离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咨询下人事部门工资发放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

提前三十天说好了离职,到发工资时候 不给发 还有压的工资

要发的,两种方式其实都是为了给劳动者一个缓冲,要么提前30天,但是这一个月你还是在公司上班,可以拿这个月的薪水,你同时可以准备找工作,找到新的工作可以要求立刻离职,只要该交接的交接完了,按实际的工作日给你结算工资,单位一般就会直接放你了,要

申请离职,公司也同意离职了,但是工资没有算给我,也没发工资

你好!你说的不给发工资时老板口头上直接和你说了,还是说你离开的时候没有给你发钱。一般企业发工资都是有固定时间的,而且你离职只要把工作交接清楚,和人事部沟通就好,不用和老板进行太多沟通的。除非说你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种,属于临时工。这种情况

离职了以后结算工资的时候临时说提成变动,没有通知,少发工资

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其实大家都明白当想要换工作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会牵绊着我们。很多职场人都不知道离职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其实离职工资的算法是分两种情况的。大家要是还不知道的话可以接着往下看。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自己就想换个工作,主动辞职肯定

我我按正常手续辞职的,发工资时候说我是自离的不给发工资

即使自离也应该支付工资。去申请劳动仲裁。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