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孩子跟着女方,户口在女方家,但后面发现学校的监护人是男方,可以更改吗
婚姻家庭安徽 宣城2024-11-21 21:3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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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需要女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入的手续,审核通过之后,女方户籍派出所会开具同意孩子户籍迁入的准迁证。 女方再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以及孩子目前的户口本,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原问题:《离婚协议上孩子归我,但孩子户口在男方,我和孩子生活在外地,请问可以直接在外省把孩子的户口迁走吗?》回复于 2022-11-23 08: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