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之规定?是不是对被取保侯审犯罪嫌人,只要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情节严重,即使其证据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个逮捕的证据条件,也可以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对吗?
刑事辩护广东 湛江2024-11-21 12:2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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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由此可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取消取保候审,予以逮捕;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还是可以继续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望采纳,谢谢! 原问题:《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异地重新犯罪的原立案机关怎么处?》回复于 2022-10-28 05: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