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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上班期间使用手机必须汇报,上卫生间不许带手机,请问是否侵犯人权

劳动争议天津 天津2024-11-2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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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不还 是否侵犯个人财产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学校不让带手机,但是老师翻书包看到手机然后没收手机

你好!不算犯法。若学校已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学生使用手机,老师没收手机的行为只是作为暂时代为保管和惩戒。老师没收手机不是以非法占有你的手机为目的,而是以督促你学习为目的,当然如果你的老师目的不纯,因为手机属于高价值财产,则可视为侵权,不过实际上

买手机商家要我更换手机套餐而且必须使用48个月这个事合不合法

您好,如您是北京移动客户参加话费换手机等换机活动后,在协议条款中会明确说明您是否需要机卡匹配使用,以及使用的时间,建议您仔细阅读。如要求必须机卡匹配使用(如6个月)您未按照要求绑定使用,一般都是会影响您的话费返还的。具体需要看您所参加的业务

关于学校使用手机的法律。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手机是属于你们个人私有财产,不管学校有什么规定,学校都无权对学生私有财物进行扣押。学校有明文规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或学校内禁止使用手机,此时学校虽然没有权利对手机进行没收或扣押,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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