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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案件发生在外省,我可以在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损害赔偿河北 唐山2024-11-21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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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简单分十四点介绍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五、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十三、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在我的户籍所在地 可以起诉异地的案件吗?》
    回复于 2022-10-28 05:06:39
  • 刘同发律师
    月帮助12
    一般是需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案发地起诉
    回复于 2022-10-20 07:26: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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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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