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法则
交通事故黑龙江 双鸭山2024-11-21 13:00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原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则是什么》回复于 2022-10-28 04: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