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我与战友合人合伙经营洗涤厂,以朋名义登记个体户经营,朋友与我的合伙人以经营者名义全部财产转让他人,我怎么起诉

合同纠纷湖南 岳阳2024-11-21 08:2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你先问他撤资的理由。  朋友和金钱都很重要,可是原来说好的合伙,突然背信弃义的人,如何去做朋友?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十二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关于退伙的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二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四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十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阅读上述条款,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谢谢 原问题:《我有 一朋友和我和伙办厂,他现在撤资,朋友和利益哪个重要》
    回复于 2022-10-23 08:34:38

相似问题解答

我与别人合伙贷款买三台车,用我个人名义买的,请问怎么签订协议与合伙人

既然有你作为公司法人与甲方签有合同,那相关事务甲乙双方都应按照合同有关协议办理。若合同中与有关借款事项,那么合伙人私下以个人名义向甲方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他个人的事情,与公司无关,为了谨慎起见,建议你注意一下其借款的目的,是其自用还是用于公司

我想和朋友合伙开店,怎么起草合伙人协议

点击头像联系我可以给你代写该类合伙协议

跟人合伙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固定分红,不差与管理经营,现在合伙人一直拖着不给钱,可以起诉吗?

九江县人陈某因为看好珠宝市场,想经营珠宝生意。经初步估算,这笔生意要投入资金60万元,可陈某只有40万元。于是陈某便想邀请朋友刘某合伙。 刘某并不懂珠宝生意,但同意出资20万元,并要求不承担经营风险,自己也不参加珠宝生意的经营管理,而且每年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